建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了解《苏州宠丽康瑞派宠物诊疗有限公司新建宠物医院项目》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宠丽康瑞派宠物诊疗有限公司新建宠物医院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宠丽康瑞派宠物诊疗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郭新东路113号111室
建设性质:新建
设计规模:租赁房屋165平方米,共2层。项目拟购置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且设置隔离室,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建成后具有年经营动物手术600台、动物诊疗400只、动物住院400只、疫苗接种400只的服务能力。项目不提供宠物尸体处理服务。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宠丽康瑞派宠物诊疗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郭新东路113号111室
联系人:李黎明
电话:18118165228
(三)承担环评工作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虎丘区上市企业总部园9幢
联系 人:钱工
联系电话:18252619677
电子邮箱:hy_qsj@jshongyu.cn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周围居民群众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程度、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本项目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建议和要求等。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