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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力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发布时间:2020/5/25 阅读:1095次 原文ID编号:1817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195月委托苏州科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057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于于2019213日取得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的批复(档案编号:002330900)。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201935日开工建设,并于201951~514日完成调试开始试生产。并2019516~517日委托苏州科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开展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经建设单位梳理发现:由于项目初期调查研究不够全面深入,原环评申报的主要原料(PVC粒子)量大大低于对应产能规模的需要量,属于重大变动,为此,建设单位于201910月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力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搬迁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126日取得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的批复(档案编号:002395200)。

1、废水:结果表明:2019516日~517日,厂区生活废水排口pH值为7.79~7.84,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的最大日均浓度值分别为148mg/L73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的最大日均浓度值分别为27.3mg/L4.28mg/L,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 级标准。

2、废气:结果表明:2019516日~517日,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43mg/m3及核算得到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浓度限值及基准排放量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66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

3、噪声:结果表明:2019516日~517日,生产正常,各类噪声源运行正常,验收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3.7~57.8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4.1~48.0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废包装袋、废线头收集后外售;废油墨罐、废活性炭、废灯管委托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固废零排放。危废仓库已采取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并且进行了标识标牌等规范性建设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力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唯新路99

联系人:陈晓媛

联系电话:15062385015

邮编:215000

公示期:2020525日——2020619

注: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具体见附件

附件1:苏州力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附件2:苏州力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搬迁项目废水废气及噪声环保验收意见及签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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