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35号)及《江苏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本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常熟市福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年技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常熟新材料产业园海丰路10号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处置利用4万吨废矿物油或含矿物油废物(HW08)及1.5万吨废乳化液(HW09)。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常熟市福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常熟新材料产业园海丰路10号
联 系 人:陆经理
电 话:0512-52323879
邮 箱:csfuxin@163.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单位名称: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高新区珠江路117号5幢(B座6楼);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512-66061225;
传 真:0512-66061949;
邮 箱:sqspring@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所规定要求进行;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工程分析、清洁生产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及项目对外界环境的影响分析。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3)写信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