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企业整体搬迁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已于2021年12月30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企业整体搬迁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性质:改扩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4.36亿元,环保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1.5%
建设内容:本次验收项目为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企业整体搬迁改造项目(一期),新建焚烧车间、危废仓库、办公实验楼等,新上一套回转窑1套(100t/d)处置系统,形成年集中焚烧处置危险废物3万吨的能力。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龙津路333号
(二)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方式:15062556644
(三)主要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官网接运东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除盐水和余热锅炉排水回用于冷渣;工艺废水(焚烧车间、危废仓库等地面冲洗水、车辆检修、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焚烧车间转运容器清洗废水、炉渣暂存区渗滤液等)、初期雨水、废气治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 回用于急冷塔用水、转运容器清洗和湿法除酸塔用水,不外排。
废气:焚烧炉烟气采用“ SNCR脱硝+急冷+干式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系统(增加预热系统)+湿式脱酸塔+烟气再热器”处理,焚烧炉技术指标及烟气排放执行欧盟2000法令中垃圾焚烧标准;污水处理站生化段恶臭经收集后与危废仓库、焚烧车间产生的恶臭污染物一起处理后排放,炉前储坑废气、半固体包装和袋装固废预处理系统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废液仓库及预处理车间有机废气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不冷凝气一同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应标准。
噪声: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公示期限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