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河长电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电池密封圈9600万个、座板80000万个、减振衬套1000万个项目,已于2024年10月23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河长电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电池密封圈9600万个、座板80000万个、减振衬套1000万个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实际投资总额: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5%。
建设内容:建设年产电池密封圈9600万个、座板80000万个、减振衬套1000万个项目。项目职工50人,两班制,12h/班,年工作日251天。。
建设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兴南路58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河长电子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工业园区绿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24年8月27~28日。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接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与厂区内其他企业混排,故未取样检测。
(2)废气
本项目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氨的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中表5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监控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中表9标准,臭气浓度及氨的监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监控浓度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清洗剂、废活性炭委托盐城源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包装袋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固废最终零排放。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20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河长电子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经理
联系方式:0512-8818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