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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工作人员聘用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30 9:53:32 阅读:529

为规范本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聘用原则

本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

二、 聘用条件

1、热爱行业协会工作,爱岗敬业,团结互助,勤奋工作,勇于奉献。

2、遵纪守法,服务规范,讲究职业道德。

3、保守企业和会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4、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聘用程序

1、按协会章程规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聘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聘任;协会办公室主任、秘书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批准聘任。

2、受聘人必须经协会会长和秘书长的认真考察。

3、受聘人在考察过程中,必须如实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证书、身体状况有效证明。

4、受聘人经协会考察和考核合格,与协会签订聘用合同。

5、协会与聘用人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签订试用期,试用期限为2个月。

6、协会根据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事业单位待遇同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

 

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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