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现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以进一步广泛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与建议。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陶氏有机硅(张家港)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端LED芯片封装材料新建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张家港保税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北海路18号陶氏有机硅(张家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建设内容:年产5000吨高端LED芯片封装材料;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陶氏有机硅(张家港)有限公司现有项目均具备完善的环保审批手续,现有工程生产运行中产生的水、气、声、固废污染均有妥善的环境治理措施,根据污染源日常例行检测,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公司历来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设有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工作人员,制定了各项环保规章管理制度。
二、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承担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单位为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南路2号B座。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陶氏有机硅(张家港)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保税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北海路18号
联系人:曹工
电话:0512-58101957
邮箱:l.cao@dow.com
四、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见附件1。
(2)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和途径: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或至建设单位索取。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直接到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所在地提交填写的公众意见表。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有效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