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和引进先进设备进行精密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用核心功能部件生产及技术改造项目(第一阶段)已于2022年3月31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
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和引进先进设备进行精密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用核心功能部件生产及技术改造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投资总额:第一阶段实际总投资50880.25万元,环保投资24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4%;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尧峰西路68号;
建设内容:购置相关设备(详见验收监测报告表),年机加工30万台精密谐波减速器(波发生器、柔轮和钢轮)、盐浴热处理30万台精密谐波减速器(波发生器)、委外真空离子氮化炉热处理30万台精密谐波减速器(柔轮和钢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5月江苏宏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5月8日获得苏州市吴中区环保局审批意见(吴环综〔2017〕62号)。
2018年10月29日获苏州市工商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引进先进设备进行精密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用核心功能部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8月26日获得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审批意见(木政审环建〔2019〕039号)。
2017年12月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开工建设,2019年9月对异地搬迁项目实施技改,2021年10月技改项目建成并调试。
南京白云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于2022年1月13~14日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编号为:(2202)宁白环检(综)字第2022011003号)。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检测报告编制完成了《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和引进先进设备进行精密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用核心功能部件生产及技术改造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和引进先进设备进行精密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用核心功能部件生产及技术改造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企业于2022年1月13日首次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20506567813635P002W,有效期限:2022-01-13 至 2027-01-12。已与第三方咨询单位签定了合同,应急预案正在编制过程中。
(三)环保设施及验收监测情况
1、废水:盐浴热处理产生的清洗废水和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喷淋塔废水经收集后通过单效结晶器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回用于热处理工艺,不外排;工艺流程中后道处理产生的清洗废液委外处置;生活污水直接接管至木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胥江。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数据符合木渎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机加工(主车间、孵化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入静电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7米高的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盐浴热处理车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入喷淋塔+静电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30米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DA001、DA002排放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江苏省大气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DA003排气筒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放、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最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了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验收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要求。
4、固废:本项目废切削液(900-006-09)、清洗废液(900-007-09)、委托苏州市众和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废切削液桶(900-041-49)委托中新苏伊士环保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处置;金属屑及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和废砂纸委托苏州仁荣坊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木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统一处理。验收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类别进行了临时存放,存放管理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二、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归经理
联系方式:0512-66576599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