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本单位现对本验收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阳澄湖半岛小西湖湿地景观(含慢行道)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500万元;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阳澄半岛小西湖南岸,苏州华谊影城地块北侧,东至阳澄湖环路,西至阳澄湖大道,沿线长约2km,包含慢行步道、景观桥、驳岸修复以及绿化种植等内容;
建设地点:阳澄半岛小西湖东南
二、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根据现场踏勘,慢行道路长度和大致走向不变,优化中间港池附近走向,弯度变小,其他地方做微调,总体面积增加了148.9m2,其他情况均于环评基本相符,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附件1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施工期:项目基本不会产生施工废水:(1)慢行道等的建设所用原辅材料在砂石料厂清洗完成后进入项目区域,运输车辆在附近公共洗车场进行清洗;(2)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宅或华谊影城卫生设施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排入苏州工业园区清源华衍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运营期:无工作人员,不设公厕,无废水产生。
2、废气:施工期: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扬尘。由于采取的控制措施有:①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使砂石料统一堆放;②洒水扬尘;③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④施工现场要设围栏或部分围栏;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对周围环境未产生的影响。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施工期: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期间未发生扰民现象。营运期:主要为游客产生的社会噪声。
4、固体废物: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废渣土、建筑装饰材料(如砂石、水泥、砖、木材等)以及生活垃圾。按照市容环卫、环保和建筑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置,将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别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环卫部门处置。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干净,不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对当地环境未产生影响。运营期:主要为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噪声:本项目建设四万多平方米绿地,可通过绿化屏障进行衰减噪声,减少游客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日产日清。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7月5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七、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工程部
联系人:唐海峰
联系方式:13338699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