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等法规要求。现将《如鲲(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94000 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及61200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鲲(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94000 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及61200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1。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通过电话18913218939联系建设单位孙先生后可到张家港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张家港保税区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也欢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宝贵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的名称:如鲲(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江北路北侧,东华能源聚丙烯装置东侧、康宁化学西侧空地
联系人:孙先生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