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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高生物化工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表面活性剂(环保液态石蜡、石脑油)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2/7/14 阅读:1419次 原文ID编号:3257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易高生物化工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表面活性剂(环保液态石蜡、石脑油)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华达路18号(企业现有厂区内)

投资总额: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75%

建设内容:易高生物化工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拟对现有二期项目(年产16.5万吨表面活性剂)原料区改造,即利用原一期催化、加氢装置地块对相关装置进行技改,以外购的棕榈酸化油、PFAD(棕榈脂肪酸)或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油、脂等为原料,先在酸炼罐通过加弱酸反应,再加水水化,最后油脂、水和油脚分离,脱胶后原料作为二期加氢精制单元的原料。同时,本项目拟对一期设备进行改造,采用二期项目中的异构化加氢工艺,通过优化换热网络、替换加氢催化剂,对外购环保液态石蜡进行深加工,年产12万吨表面活性剂(环保液态石蜡HVO-25.96万吨、环保液态石蜡HVO-24.82万吨、石脑油:1.22万吨)。本项目新建离心机房、异构化装置,其余利用现有建(构)筑建设,对现有二期年产16.5万吨表面活性剂产线新增原料预处理,并对现有一期年产12万吨表面活性剂产线进行技术改造。

(二)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易高生物化工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志华

联系方式:13962278002

    箱:13962278002@139.com

(三)主要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废水:本项目全厂采取雨污分流。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①工艺废水;②冷却塔弃水;③空冷器弃水;④地面及机泵冲洗废水;⑤实验室废水;⑥管道及设备吹扫废水;⑦制脱盐水浓水及反冲洗废水;⑧初期雨水;⑨碱液喷淋废水;⑩生活污水。其中工艺废水、冷却塔弃水、实验室废水、管道及设备吹扫废水、初期雨水、地面、机泵冲洗废水、碱喷淋废水、复合空冷器弃水均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处理系统包括:物化+生化处理系统、RO膜处理系统、TVR蒸发系统。制脱盐水废水、生活污水混合后排入市政管网,由胜科水务集中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2022519~20日,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出水口pH范围为7.0~7.3,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硫化物、动植物油最大检出浓度值分别为15mg/L6mg/L5.71mg/L0.07mg/L9.03mg/LND0.08mg/L,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不同控制项目中较严的水质要求;胜科水务接管口pH范围为7.2~7.4,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最大检出浓度值分别为13mg/L8mg/L20.7mg/L1.20mg/L,均符合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废气:本项目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①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②有机液体储运挥发损失;③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④燃烧烟气;⑤采样过程排放;⑥火炬排放;⑦非正常工况。其中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产生的废气未进行收集,为无组织排放;因项目投产导致的交通运输量增加而产生的汽车尾气为无组织排放;因停机、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产生的废气拟排入地面火炬系统处理后排放;其余环节均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无明显的无组织废气产生。加热炉燃烧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处理效率为40%)后经60米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物料及产品储运废气(除原料油储罐的大小呼吸)经管道连入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吸附+催化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废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加盖收集后排入废气处理装置,拟采用碱喷淋+酸洗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P3P4排放。危废仓库内的异味(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5达标排放。原料油储罐的大小呼吸废气排入地面火炬系统燃烧处理,非正常工况废气的开停车吹扫废气排入地面火炬系统燃烧处理,根据预测结果,均可达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P1排气筒排放口监测的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P2P3P4P5排气筒、火炬排放口监测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P3P4排气筒排放口监测的硫化氢、氨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P3P4排气筒排放口监测的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中颗粒物符合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3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限值。

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真空泵、机泵、加热炉风机等设备,所有设备均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安装,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对于高噪声源安装时尽可能的安装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另外在厂区设置绿化带,种植高大乔木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中,各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固废: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委托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处置(张家港)有限公司处置,蒸发残液、残渣委托南通昊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污水处理污泥和浮油、废RO膜、废脱硫剂、废抹布、废油、废玻璃器皿、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吸油棉、废机油委托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置并签订了处置合同;;废包装桶委托张家港南光包装容器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处置并签订了处置合同;塔底污油、实验室废油、污水处理浮油收集至污油罐,定期作为原料加入生产系统回用;残渣(预处理)、硫饼、制脱盐水产生的废活性炭为一般固废,委托专业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张家港市金港镇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收集处理并签订了处理合同。

(四)公示期限

2022714日-2022810

附件:易高生物化工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表面活性剂(环保液态石蜡、石脑油)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pdf

附件:易高生物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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