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苏州苏尔寿泵业有限公司转动设备服务分公司新建增强型电机和泵维修生产线项目》已于2022年9月17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永安路122号,企业租赁苏州保进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A幢西侧厂房,租用面积2670平方米。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企业实际投资1500万元,实际生产能力为维修电机500件/年、维修泵200件/年。项目新增真空浸漆设备、烘箱等相关设备(具体见验收监测报告表2-3)。
本项目员工30人,年工作25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运行2000小时。
二、项目变更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主要发生如下变动:
项目实际建设较原环评内容变动为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除尘设备处理后(处理措施不变),无组织排放变更为有组织排放,增加1根15m排气筒P2。
上述变化未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的相关规定,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康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9日~10日对本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设施使用正常,环保治理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监测期间:
(一)工况
公司生产设备、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产品生产负荷大于75%,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与其他企业共用厂房,故未进行监测。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废抹布、清洗废液、漆渣、废润滑油、废润滑脂、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处置;边角料、废铜线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委托苏州晟勇煊物业有限公司处理;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处置。
5、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废气排放总量满足环评及批复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公众查阅验收监测报告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2年9月22日至10月24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苏尔寿泵业有限公司转动设备服务分公司
联系人:康经理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永安路122号A幢西侧厂房
联系方式:18662298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