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劳士领工业产品(苏州)有限公司(原劳士领工程塑料(苏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已于2022年11月06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劳士领工业产品(苏州)有限公司(原劳士领工程塑料(苏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6%;
建设内容:本次扩建项目年产聚丙烯板材6000吨、年产聚丙烯焊条50吨、年产聚甲醛板材160吨、年产聚甲醛棒材120吨、年产聚醚醚酮板材/棒材110吨;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长阳街448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康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09月28日-2022年09月29日对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进行现场验收监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废水总排口pH、COD、SS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NH3-N、TP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醛、酚类、二氧化硫、苯有组织排放限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甲醛、酚类、二氧化硫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西侧厂界噪声能够达到4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委托吴江市绿怡固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处置,UV废灯管委托苏州惠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木栈板、塑料粉尘委托苏州绿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理。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2年11月9日至12月6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劳士领工业产品(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经理
联系方式:0512-8082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