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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吉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模切制品6500万片、吸塑制品360吨搬迁扩建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14 阅读:1189次 原文ID编号:346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吉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模切制品6500万片、吸塑制品360吨搬迁扩建项目(第一阶段)已于20221111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吉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模切制品6500万片、吸塑制品360吨搬迁扩建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性质:迁建;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5%

建设内容:第一阶段年产模切制品8000万片、吸塑制品180吨;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利村102号太湖智创园B4楼。

二、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吉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建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221024~25日。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进入市政管网,由科福污水处理厂处理,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3级标准,氨氮、总磷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2)废气

本项目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监控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丙烯腈监控浓度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苯乙烯监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噪声

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的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委托苏州步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品、废塑料)收集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所清运。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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