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富裕注塑制模(苏州)有限公司喷涂线改造项目已于2022年8月1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富裕注塑制模(苏州)有限公司喷涂线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技改;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7.5%;
建设内容:本次技改项目涉及的主要设备有喷漆线3条、粉碎机15台;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南路89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富裕注塑制模(苏州)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康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22年7月8日~9日。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喷淋塔废水、水帘废水、喷漆清洗废水经厂区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喷淋塔。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喷漆、烘干工艺产生的废气经负压密闭抽风收集后通“水帘+洗涤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4#、5#、6#)达标排放;粉碎工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应标准,单位边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应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侧、南侧厂界外1m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应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西侧、北侧厂界外1m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应的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废
本项目的废水性漆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水站污泥委托中新苏伊士环保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处理;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2年08月04日至08月29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富裕注塑制模(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515013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