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东曜药业有限公司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生产扩建项目已于2023年5月25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东曜药业有限公司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生产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实际投资总额: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投资200万元,利用主厂房二楼的注射剂车间(建筑面积1487.2平方米)进行项目建设。根据市场需求,淘汰现有的TIZ317 产品,增加小容量注射剂的生产,本项目扩建小容量注射剂 300 万只/年、冻干粉针 98.5 万只/年。改扩建后全厂具有生产小容量注射剂 300 万只/年、冻干粉针 100 万只/年的生产能力。项目新增员工105人,年工作24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1920小时。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长阳街120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东曜药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润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21年12月27~28日。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排放口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指标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5)表1B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DW002排气筒中的氨、硫化氢排放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标准,厂界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DW002排气筒中的臭气浓度达到《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4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4标准;DW004排气筒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4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及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废药物(不合格品)、废包装容器(沾染药物)、实验室废液、废酸液、废碱液、含氮磷废水处理蒸发残渣委托吴江市绿怡固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委托天能炭素(江苏)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材料、活性污泥由苏州铭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苏州圣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运处理。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3年6月16日至7月14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曜药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占工
联系方式:13402526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