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苏州市福星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投资总额: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187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878.6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建设地点:苏州市福运路宝带西交叉口北、京杭运河东面(苏州市姑苏区福运路111号)
建设内容:新建、改建相关设施,购置相关设备,处理污水能力为18万m3/d。
(二)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0512-68703029
(三)主要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废水
本项目改扩建项目污水处理工艺为粗格栅+细格栅及沉砂池+二级处理单元(综合反应池/二期改良型反应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深度处理(依托现有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紫外消毒池,主要将二氧化氯加药系统更改为次氯酸钠加药系统),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京杭运河。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化学洗涤塔及土壤滤池定期排水,通过厂内泵站排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验收结果表明:厂区废水排口中pH、BOD5、SS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COD、NH3-N、TP和TN排放标准满足《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1072-2018)。
②废气
本项目各类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经对臭源密封加盖并加以收集,收集废气采用两级化学洗涤+土壤滤池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验收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点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③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污水泵、污泥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生产设备均置于车间内,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验收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中东(福运路边界线外40m范围内)、南、西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昼间≤70dB(A)、昼间≤55dB(A));北厂界(京杭运河边界线外40m范围外)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昼间≤50dB(A))。。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污泥日清日运,委托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焚烧处置,不外排。废格栅、废沉砂临时暂存至收集箱里,日清日运,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苏州市市政环卫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公司清运。
(四)公示期限
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28日
附件1:苏州市福星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2:验收意见及签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