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现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以进一步广泛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与建议,以便及时反馈到项目建设中去,达到项目建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浦项(张家港)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除尘灰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改建
项目单位:浦项(张家港)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大新镇沿江公路大新段
项目投资:12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响应政府鼓励固废资源化再利用方针,本项目拟利用公司现有设备对电炉废气除尘产生的危险废物:炼钢电炉除尘灰(HW23 312-001-23)与其他精炼炉、合金炉等其他废气处理产生的一般除尘灰一起由公司副产物处置中心水化压球后(共约5万吨/年)与其他原料一起投入公司现有设备(超高功率交流电弧炉)进行综合利用,回收除尘灰中金属成分,减少危废发生量,使得资源利用最优化。
(2)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
①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见附件1
②阅读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联系人:闻科长;电话:0512-58569416;邮箱:wenfh@posco.net;
(3)征求意见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4)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5)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和途径
邮箱:wenfh@posco.net;
信函地址:张家港市大新镇沿江公路大新段。
(6)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
本公示有效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