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陶氏有机硅(张家港)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及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北海路18号陶氏有机硅(张家港)有限公司内
投资总额:总投资1387万美元,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1‰
建设内容: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在企业现有乙烯基聚合物厂房内进行技术改造,改造现有的进料系统,增加反应器及蒸发器等主要设备,并对部分重要的工艺参数设置信号报警及联锁等,以提高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削减已批未建的生胶产能1.3万吨,有机硅聚合物增加每年1.3万吨。同时配套建设产品储罐及配电室改造等。该技改项目批复后全厂产能不增加、与现有批复产能一致,全厂高附加值有机硅下游产品批复总产能为47.7万t/a,另有副产氯化钠固体7000t/a。经过技改,生产装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产品品质将进一步提高。现有DA001(高粘度硅油冷凝器废气排口)和DA005(乙烯基聚合物有机废气排口)排放污染物均为VOC,综合考虑排放废气性质相同,排口位置等因素,将原DA005处理后的达标废气合并到DA001排口排放到高空,并取消DA005排口。为此,企业于2021年12月27日填报了《陶氏有机硅(张家港)有限公司DA005(乙烯基聚合物有机废气排口)并至DA001(高粘度硅油冷凝器废气排口)》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132058200000798)。
(二)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陶氏有机硅(张家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廖工
联系方式:0512-58101898
邮 箱:panzer.liao@dow.com
(三)主要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废水: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送陶氏硅氧烷公司的废水处理系统,经破乳、中和沉淀等处理达标后接管至胜科水务污水处理厂,污水厂尾水排至长江;蒸汽冷凝水用作厂区内公辅工程补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用作绿化用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接管废水中各污染因子均满足胜科水务废水接管标准:其中pH、化学需氧量接管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6~9、500mg/L),悬浮物接管标准为胜科水务自订标准(250mg/L)。雨水排放口中的雨水满足COD≤30mg/L,SS≤60mg/L的要求。
废气:本项目工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进新增的冷凝装置+现有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6m高现有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臭气浓度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
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中臭气浓度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限值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反应器、蒸发器、各类泵、冷冻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设备均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安装,采取减振隔声措施,高噪声源安装在远离厂界的位置,空压机置于降噪效果好的机房内;在厂区设置绿化带,种植高大乔木。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等效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企业夜间不生产。
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中,废液、废滤渣及滤材、废包装容器、沾染化学品的抹布、劳保用品委托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处置(张家港)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委托卡尔冈炭素(苏州)有限公司或江苏乾汇和环保再生有限公司处置。
(四)公示期限
2022年12月15日~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