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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验收公示
《苏州星火动力有限公司新增生产齿轮箱及零部件项目(一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6/5/8 14:08:00 阅读:6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本公司现对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星火动力有限公司新增生产齿轮箱及零部件项目(一阶段)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街道金枫路199号17号楼1楼

项目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C3454]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

建筑面积:租赁5253.17m2生产用房

建设规模和内容:齿轮箱零部件1亿件/年(一阶段)

职工人数:职工80人

工作制度:年工作300d,两班制,每班12h,年工作7200h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星火动力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街道金枫路199号17号楼1楼

联系人:柳经理

联系电话:0512-68051886

三、验收监测情况

2026年4月2日及3日,江苏德昊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苏州星火动力有限公司新增生产齿轮箱及零部件项目(一阶段)”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

(1)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苏州星火动力有限公司新增生产齿轮箱及零部件项目(一阶段)主体工程和各环保治理设施均处于运行状态,生产负荷符合验收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口污染物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均满足狮山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

(3)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注塑及脱模废气排气筒(DA001排气筒)废气出口非甲烷总烃、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甲醛、苯、氨、四氢呋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标准限值及企业承诺的2000(无量纲)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 9 排放标准;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甲醛、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相应限值要求。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厂界外1米处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里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全本公示: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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